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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 壹達週報
【4分钟小读】壹达周报 -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 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借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标、业务名称、公司名称和域名各有不同作用。

商标用作辨认市场上的产品或服务而非用作辨认业务。

业务名称用作辨认在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登记的业务,并可由个人、合伙经营商号或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或非法团组织登记。业务名称并非用作辨认产品或服务。

公司名称是一家公司(法律实体)的名称。如以独资经营或合伙经营商号形式进行贸易,则无须使用公司名称。

域名互联网地址,用于检索指定网页。

这些名称尽管作用各异,但都可以成为建立品牌策略的元素,所以你或可能全部都需要。

 

商标注册程序

为获得注册商标的种种利益 , 注册申请人必须向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辖下商标注册处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人可在网上申请商标注册,又或亲身向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辖下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

申请人只可在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情况下将商标注册。如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在一段至少三年的连续期间内没有在香港使用该商标,而该商标亦没有在拥有人的同意下在香港使用,有关商标可能以不予使用为理由而遭撤销注册。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商标注册处会审查有关申请,以评估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的规定,并确保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会因与于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类似而产生混淆。

如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对申请人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例如因抵触已注册的在先商标),申请人可选择克服有关异议、申请注册另一商标、或就有关异议要求进行聆讯。

商标注册申请获接纳后,该项注册申请会登载于香港知识产权公报。第三者可就该项注册申请提出反对(例如以拥有相类似商标为理由提出反对)。如有人就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反对,有关事宜会由聆讯人员裁定。

如无反对,或反对被撤回或商标申请人获判胜诉,该商标便可予以注册,而申请人将获发该商标的注册证明书。

商标获准注册并不表示申请人获授权使用同一名称作为业务名称、公司名称或域名。商标注册有别于公司注册、商业登记及域名注册,四者作用各异,而申请人需分别向相关的政府办事处或机构提出有关注册申请。


在其他地方注册商标

申请人须向每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逐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每个地方将独立决定该商标会否得以在该地注册。

因此,商标在香港注册后所得的保护,不会伸延到中国内地或世界其他地方。

同样地,在中国内地或世界其他地方注册的商标,亦不适用于香港。

你可在希望寻求保护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逐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的有效期

在香港,注册商标首次有效期为10年。

支付续期费用后,商标注册可再获续期,每段续期期间为10年。

因此,若不断续期,商标注册可无限期延续下去。

不过,如已注册商标在一段三年的连续期间内未有在香港使用,可能需面对撤销注册的法律程序。


有些商标不能注册或较难注册,例如:

  1. 姓氏,如在相关行业中使用姓氏作为商标甚为普遍,而所选的姓氏又已在业内广泛使用
  1. 对产品或服务具描述性的标志,例如 “解调器”(modem) (用作互联网解调器)、“电邮”(email) (用作电脑软件产品)、“cool fresh”(“冰凉清新”) 或 “good nature”(“天然”)(用作化妆品及护肤产品)
  1. 欠缺显著特性的标志,例如 “wonderful”(“奇妙”)(用作经加工果仁)及 “A New Way”(“新猷”) (用作电讯服务)
  1. 与另一已注册商标相类似而令人产生混淆的商标

在选择商标时,宜先

         (1) 通过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的网上检索系统 搜寻已注册的商标;

         (2) 通过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 搜寻公司名称;以及

         (3) 搜寻域名,

确保所选的商标不会与别人已注册的商标、业务名称、公司名称或域名相同或相当可能令人产生混淆。


商标注册成功后,申请公司便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地域法律的保障。当有不良商人未经你的同意下,在商业用途中使用该商标或近似的商标是属于侵权行为,拥有者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并停止他使用,以及追讨金钱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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